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江西省紀委省監委對上饒市鉛山縣委原書記危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危巖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封建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旅游和打高爾夫球等娛樂活動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毫無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大搞權錢交易,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危巖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危巖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危巖,男,漢族,1966年8月出生,江西東鄉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上饒市信州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鉛山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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